(1977年9月1日成于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

安立甘宗之延续

我等申明,由至圣三一真神所维持之我等诸教父之教会,至今仍生生不息。我等因圣灵之感动,仅行于此独一真道中,并决志于行必要之诸事以延续亘古不变之大公教会信仰、使徒统绪、正统之崇拜,及传统安立甘教会之福音见证。

安立甘宗与普世圣公宗之分离

我等申明,加拿大圣公会(the Anglican Church of Canada)和美利坚合众国普世圣公会(the Protestant Episcopal Church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因非法企图改变信仰、圣秩和道德(尤其在其1975年之最高议会上和1976年签署之公约中),已从基督之至一至圣且至公之使徒所传之教会中分离出去。

持续延续教会圣秩之必要性

我等申明,所有上述之教会当局,由于不法议会之分裂行为而正从根本上受到损害,在我等持续安立甘教会中已无效力。今我等必须重塑以上遭到损害之神圣律法,以在持续安立甘中强化我等之共同灵命和见证。

分裂当局之无效性

我等申明,以与持续安立甘教会成员相悖而行为目的者,不论对象是神职人员或平信徒个人,任何诉诸上述分裂行为之个人与教会肢体,其主张因其对信仰整体之见证,并无基督真正教会之权柄。且任何基于上述行为之约束、宣誓或律法,均属无效。

诸原则及本宪章之必要性

我等申明,基本原则(教义、道德和宪章)在目前皆为必要,应通过一部宪章(纠正我等之前教会当局之缺陷与弊端),使教会能够健康地继续下去。

持续与坎特伯雷共融

我等申明,我等与坎特伯雷圣座及各忠实之安立甘宗肢体之持续关系。

因此,我等坚信上主圣意,并在全能上帝及天国众团契面前,郑重申明、立约、宣告如下:我等,即英国安立甘宗及美国安立甘宗之合法且忠实之教会成员,必将于现在和将来,在北美持续并合一为持续安立甘教会,真实而有效之统绪亦在其中。

诸基本原则

为实施以上宣言,我等为我等之持续的信仰生活和见证提出如下基本原则:

序言

我等坚信“我们要借着主耶稣基督的恩典得救”,以及“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并确认我等有责任对全地各方、各国、各族之人宣扬基督之救恩真理,故我等宣誓坚守至一、至圣、至公,并使徒所传之上帝信仰。

我等承认论宁斯的圣文森特(St. Vincent of Lerins,天主教译名:莱兰的樊尚)所制定之信仰规则——“我们应坚守那普照的、永久的、一切人信奉的信仰,因那是至真且普适的”(译者注:该圣人所定规则的原文为拉丁文—quod ubique, quod semper, quod ab omnibus credituni est.)

I

教义之诸原则

1、教会之性质

我等聚集在一起,如上帝所呼召之人,对祂忠心顺服。作为上帝之有君尊的祭司,教会实际上被称为基督在世上的显现。真正的信仰是由上帝启示给人类的。我等无法决定何为真理,而应该(在顺服中)接收、悦纳、珍爱、捍卫和传讲上帝对我等之赐予。教会乃由上帝亲立,终非人力所能驭也。

教会是基督在世上运行之身体。她是受洗礼之人的团体,此团体从世上被呼召,在世却不属世。作为基督忠实之新妇,教会与俗世有别,不可受俗世玷染。

2、真理与圣秩之本质

我等拒绝对信仰之全部或部分的偏离或悖离,并为福音真理和使徒所传之圣职这些基本原则作活的见证。

论圣经

《旧约》与《新约》均是对上帝启示、救恩、道德诫命之信实记录——圣经之启示乃针对所有人,且永不失效。

论三信经

《尼西亚信经》乃对基督信仰之的权威总结,连同《使徒信经》,以及被称为《阿塔拿修信经》之信经,均是“被完全接受和认信的”,此为大公教会一以贯之之道。

论圣传

由“古大公教会诸主教及博士”所规定的,特别是由前七次至公至一之大公教会全体所锚定之公允圣传及其教义,皆无谬误,古今皆然。

论圣礼

圣洗、坚振、圣餐、婚礼、圣职、告解、终傅,以上七件圣礼,是我主基督在祂子民中恒常同在并救赎之客观有效之标志,也是祂借由立约赐下恩典之手段。其中尤为重要者,我等兹申明圣洗圣礼和圣餐圣礼之必要性(在客观条件允许行此两圣礼之处)如下——圣洗圣礼使我等成为基督奥秘肢体之一部分(当其作为“印记”成于坚振圣礼礼成之时);圣餐圣礼将我们联合到祂在十字架上完全的献祭中,并用祂的圣体和宝血喂养我等。

论圣职

圣职包括主教、司祭、执事,均为基督对其所立教会之使徒职分,永存于教会。其中必由一名拥有使徒统绪之主教(或由该主教祝圣之司祭)主礼圣餐圣礼——以上三圣职仅能由符合基督旨意和制度(依照圣经所明证的),以及符合大公教会普遍习例之人担任。

论女执事

女执事之古职分及事工乃为女性而设之平信徒职务,我等兹申明适当鼓励这一职分之必要性。

论主教之职责

主教之职责乃作为使徒、先知、传福音者、牧羊人及教师,同时也具有(与其他神职人员和平信徒一同)保护和捍卫教会信仰及道德教化之纯洁与完整的职责。

论其它范式之使用

在申明诸原则之同时,我等亦认为,所有安立甘宗之信仰声明与礼仪范式,均必须按照所申明之诸原则解释。

论任何教会肢体无权改易真道

我等否认有任何权力或能力可如此行止:抑止、篡改或修订任何公古普世信经及关于信仰之定义,枉顾或背离圣经,又或改变或偏离任何圣礼之基本先决条件。

论与其他信友之合一

我等声明寻求并致力于与如此行之其他信友完全共融及有形合一之坚定意愿:同拜三一上帝,在三一上帝中合一,并依照前述原则秉持大公和使徒所传之信仰。

II

论诸道德原则

良知,作为判断是非之固有知识,不可作为道德之至高仲裁者。每一名基督徒均有义务通过圣经所揭示之神圣道德律法及基督圣心,以及教会教导和圣传统来筑构一己良知。我等认为:若基督徒之良知被如此适切显明和规范,则必须申明以下道德原则:

个体责任

所有个体,无论个人或集体,都要为自己之行为、动机、思想和言语对上帝负责,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译者注:哥林多后书5:10)

人之生命神圣不可侵犯

每一个人,从受孕之那一刻起,均是上帝之受造物,人乃是照着祂的形象所造,均具备一无价之灵魂。因非正当或无理之缘由而取人性命皆为重罪。

人对上帝之责任

无论是否自觉如此,所有人均受自然法则法则和上帝之意所约束。

家庭生活

一男一女的婚姻是上帝所赐之神圣纽带,也是上帝对生育和家庭生活之慈爱规定,性行为也只能在神圣的婚姻关系中发生。

世人皆罪人

我等认为:世人都继承了原罪,是“远离原始正义”的(译者注:此处的“原始正义”原文为“original righteousness”,由公元130—202年的使徒教会后期神学家爱任纽【Irenaeus】首次提出,曾载于圣公宗《三十九条信纲》之第九条“论原罪”,中文翻译引用自ACC in China重版之《公祷文》第702页),也是违背上帝权柄之人,必受上帝公义之审判。

世人与上帝之恩典

我等也认为:上帝爱祂的儿女,并明确地在我主耶稣基督的救赎工作中显明出来,世人不能靠自己的努力得救,只能靠着上帝的恩典,即悔改和接受上帝的赦免。

基督徒之道德责任

因此,我等相信,教会及其成员有责任见证基督的道德,在自己的生活中遵循它,并拒绝俗世之错误标准。

III

宪章之诸原则

若必须对本宪章进行修订,念及持续安立甘之诸事宜,我等兹建议如下:

保留以下两教省之精华

将加拿大和美国教牧系统中传统且经核验无误之特点予以保留,并用于持续教会之管理。

诸主教之遴选

设计、采纳并使用一种非政治性的方法以遴选主教。

三方议院

教会一般由一个三个议院(主教院、神职参议院和平信徒议院)组成之最高议会管理,由教会之首席主教主持。

符合圣经之事工标准

使徒所传及符合圣经神圣事工之诸标准,适用于所有司祭之神职。

所有决策指令之一致性

本宪章承认,在一切问题上之决定,必须得到相关议会全体各议院之一致同意;在对所有重要事项积极表态之前,则需取得绝对多数之同意。

重塑纲纪

教会重建一个有效且永久性之教会法庭系统,以捍卫信仰和维持对所有教会成员之纲纪。

制宪会议之召开

本教会之众主教必需召集一个由教区和堂区之平信徒和神职人员代表组成的制宪会议,尽早并适当之时间召开会议。在特别参照本宣言,以及适当考虑古教会习俗和一般教会法规并本教会各教省之前所定法律的前提下,起草一部宪章和诸教规,以便我等可根据该宪章和教规进行合一和管理。

制宪过渡期之行止

同时,我等相信上帝永恒之力可带领我等通过所有试炼。我等将所有疑问均交由适当之当局决定:主教、教区、堂区;鼓励所有作为本宣言之签署者的信友,支持我们的见证。并邀请所有如此行之人分享我等之团契以及教会事工。

IV

敬拜之诸原则

公祷书之敬拜标准

在持续安立甘公教之教会,公祷书是(并且始终是)兼用两个版本:即1962年版之《加拿大公祷书》和1928年版之《美国公祷书》。以上两个版本均具完全和平等之权威性,并不存在除此两者以外之敬拜标准。

允许某些差异

至于礼拜中所用,只应使用遵循并包含以上两版本之公祷书及服务书。

V

行止原则

与其他使徒所传教会之交流

持续安立甘之诸教会继续与坎特伯雷圣座及各忠实之安立甘宗肢体保持完全共融,并应积极寻求与所有其他使徒所传并大公性之教会建立类似关系,前提是首先就信仰及圣秩之基本要素达成一致。

不参与非使徒所传之团体

我等认识到:世界基督教会联合会(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以及许多附属于该理事会之国家和其他理事会,其宗旨及做法均是基于人道主义和世俗,而非使徒性的。有鉴于此,我等不可成为以上任何团体之成员。我等也认识到教会联盟协商会(the Consultation on Church Union,简写为COCU)及所有其它此类计划,在其目前之概念和形式上,既非使徒性,亦非大公性,于我等而言无法接受。我等亦不可与该协商会及此类计划有所关联。

健全神学训练之必要性

于主教监督下重建符合圣经、正统且学术性之神学教育乃势在必行,应得到所有权威之鼓励与促进;学识充沛且敬虔之诸主教、其他神职人员及平信徒,应该毫不迟疑地承担并开展该事工。

财务事宜

本教会会众掌控其俗事之权力,应得到宪章坚定之承认和保护。

行政事项

我等认为,行政管理应限于最简单且必要之行为,以便重点可集中在敬拜、教牧关怀、属灵及道德健康、个人善行及宣教工作上,以回应上帝对我等之爱。

教会乃真理之见证

我等也认识到,作为上帝旨意及人类真理之守护者,我等能够也应该见证这旨意和真理,以抵御昭彰之恶。谨记我等在世皆为仆人,但首先是上帝之仆。

养老金及保险

我等认识到,我等有责任立即制定健全之退休金和保险计划,以保护领薪神职人员和其他教会工作人员。

合法抗辩

我等认识到协调法律、财政及专业资源之迫切需要,以保护因其信仰立场而受到威胁之会众,并最诚挚地向教区和堂区当局举荐这一需要。

持续,而非创新

在众安立甘宗信友之集体见证下,我等持续安立甘宗一以贯之之道。我等未标新立异,亦无另立门庭,仅为安立甘宗之持续。

因此,我等深刻认识到我等对所有热爱及相信我等诸教父信仰之人的责任,以及我等对上帝之责任,惟上帝必将审判我等所行之一切,故我等成此宣言。

于上帝座前,我等宣明我等对安立甘宗之传承,并通过我主耶稣基督向全教会宣示。但愿一切尊贵与荣耀归于圣父、圣子、圣灵,世世无尽。阿们。